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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速递 | 巴中公积金新政来了!这些变化必须要知道

巴州发布 2019-04-27


暂停职工在异地购房的提取

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60万元

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最长可贷30年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要求,重点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用住房公积金投机炒房。


巴中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有所调整

自2018年9月30日起执行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暂停职工在异地购房的提取(职工户籍所在地或缴存地购房除外)


2.暂停职工偿还异地商业购房贷款的提取(职工户籍所在地或缴存地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除外)


3.暂停职工第三次及以上购房提取(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购房提取次数为核定依据)


4.职工购买非住宅性质公寓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的住宅性公寓除外)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方面


1.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包括本地缴存和异地缴存)。


2.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30倍(包括本地缴存和异地缴存)。


贷款年限方面


1.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为30年。


2.担保人(包括抵押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年龄不得超过65岁。


3.借款申请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其他方面


1.暂停办理巴中市行政区域外购房贷款业务(职工可到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暂停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


3.暂停办理申请人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住房贷款次数为核定依据)。


4.购买公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的住宅性质公寓。


5.职工购买精装住房的,按毛坯房价格计算住房价格及贷款额。


6.取消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找本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做担保人的规定。



为有效解决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等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强化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功能。我市于日前出台《巴中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自主择业的转业退伍军人、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9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只要符合开户条件,申请人可以持开户所需资料,到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或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审核后办理开户手续;2018年最高月缴存基数为4112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650元。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


■住房公积金提取可分两种情况:


1.凡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正常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2.申请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个人账户至少应保留贷款时的缴存余额,直到还清贷款本息为止。


■使用公积金贷款范围及条件


凡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居住6个月以上,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自主择业的转业退伍军人、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1.所购房屋必须是普通自住住房,且申请之前无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余额;

2.必须按月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最近一年(含)以上社保缴存证明或纳税证明;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信用良好。

(来源:巴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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